因噎废食
我们某些人总喜欢干一些因噎废食的事情,比如某地一空调公交着火了,接着就有地方要取消空调公交;再比如某搜索引擎能搜索到一些境外网站的低俗内容,就要阉割掉它搜索境外网站的功能。现在又有某法院,想必是被眼下高发的网络版权纠纷弄得郁郁寡欢,一生气上书,说要弄掉分享模式!
为什么呢?无非就是避风港条款惹的事。就像我之前说的,国内这避风港条款真的快成了视频分享网站盗版的避风港,不管是网友上传还是自己上传的,都拿避风港条款来说事。你根本没办法揪住他们盗版的小辫子,弄得这些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很是头疼,不知道该不该用避风港。一旦用错了,就会被行业当成参考案例,有可能影响版权保护,助长盗版气焰。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应该围绕让法官们左右为难的避风港条款。我们现阶段的避风港条款只是简单的将人家美国DMCA法案的条款抄了过来,可人家美国早已是诚信社会,我们与之相去甚远,你要硬按照美国那标准来使用,法官们自然会迷茫。要让我们的避风港条款发挥效用,必需要建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判断标准!
在这方面上,视频业者、法院等早有过一些建议和尝试。其中视频业者有代表性的如新浪的陈世鸿前辈,他倡议在避风港条款的基础上建立适用标准及主、被动盗版判断标准,并做了一些研究;法院方面有代表性的如北京海淀区法院,也正是这次上书广电总局的法院,曾倡议在网络版权纠纷判决中设立类似“陪审团”性质的环节,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判断,提高避风港条款的应用准确度。
只可惜,这些建议和尝试取得的效用并不大。即便像海淀法院这样受理过较多网络版权纠纷,且曾在避风港条款上做过很多尝试的,都还是迷茫,更何况其他人呢?但这不能成为废食分享模式的理由!这样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避风港还没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路子,法律界、视频行业应该反思,是我们的“避风港”判断标准还不够不完善?还是到了废食“避风港”条款的时候了?
Tags: ugc, 版权, 盗版, 网络版权, 视频分享, 视频网站, 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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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百度上找到你关于Gregarius的文章。
安装Gregarius的时候我遇到问题,希望帮忙解决。
地址是:http://www.zmism.com/rss/
左侧边栏的分类打不开,出现404页面,不知道如何修改。
那是你的空间不支持.hatcess,也就不支持伪静态URL。你在后台设置中将其URL规则设置为动态即可!
非常感谢,已解决
不客气~
最近身边的很多人,觉得活在这样的世界上还不如死了好。
我劝他们坚强的活着,哪怕有天大的委屈。我们得眼睁睁的看看一群王八蛋遭报应的那天……
人生有太多的美好,干嘛老想死呢。那些折腾的家伙早晚是要遭到报应的。
你好,看了你的很多文章,感觉你真是一个版权领域的行家啊.现在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个人手上有四家酒店的资源, 深圳3家, 上海1家, 准备实行酒店VOD点播收费项目, VOD点播系统已做好, 现在就缺影视节目正版来源, 但不知如何操作, 还请GOWERS指点一下,或者告诉我你的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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