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哦!他们不爱分成。



说实话,我挺同情土豆网的。盗版这个问题不是土豆一家独有,是视频网站的通病,偏偏挨打的老是土豆,或许土豆在公关和与版权商关系上的确需要加强了。无奈的土豆这两天搬出了“版权分成系统”,然而始料未及,这种模式被部分版权商、业内人士和评论者一通奚落。土豆的这般遭遇在我意料之中,分成模式在版权市场不受待见是有原因的。

 
要讲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剖析网络版权交易市场的产业链条,涉及到原始版权商、版权分销商以及网络视频运营商。这里先从原始版权商即制作公司或电视台等节目原始版权拥有者说起,在他们身上有两个问题:一是观念问题、二是平等问题。
 
观念问题更多的是视频网站“不诚信”导致的。在网络版权市场形成的初期,这个市场的买方主要是以九州梦网激动网等为代表的做电信渠道点播收费业务的网络视频公司,原始版权商对合作的态度也比较开放,接纳的合作模式涵盖了纯分成、保底分成及购买。不过由于点播分成数据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网络视频运营商手中,且没有一个较透明的管理机制作为约束,加上原始版权商对互联网技术及具体运作模式的了解不够深入,造成了原始版权商通过分成最终获得的收益少的可怜,远没有单纯买断获来的直接。就此,原始版权商的观念中形成了对分成模式的抵触,这种观念对日后的版权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平等问题则体现在供求方面。和传统的电视剧、电影发行不同,网络版权一级交易市场(从原始版权商到版权分销商或者从原始版权商直接到网络视频运营商环节)是一个纯粹的卖方市场。因为原始版权商制作的节目内容主要是面向传统发行市场,这个市场也是他们获得盈利的绝对市场,网络版权暂时也不具备成为原始版权商新的业务增长点或者盈利模式。所以,网络版权在他们企业运营中的重要程度极低。而版权分销商或者网络视频运营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对节目有着大量的需求,使得原始版权商在整个交易环节中就占有很有利的话语权。在此基础上,加上“观念问题”的作怪,版权商往往在交易中主动避开分成模式,采取单一的版权买断模式。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找一个能够平衡各自利益的价格,打包式式地卖给对方。如果价格不合适,他们往往宁可不卖也不贱卖。
 
到了版权分销商这一环节,供求关系稍微有了变化,双方地位呈现对等趋势。这源于版权分销商的成本压力。这些版权分销商为了囤积内容,需要花费较多的费用;加上同类竞争对手增多,对原始版权商的版权资源掠夺加剧,版权采购成节节攀升。而只要版权一天卖不出去,版权内容的价值就会不断贬值。倘若网络视频公司选择不购买,他们的持续购买能力就会被大大的削弱。所以,视频网站在与其洽谈合作的时,常能争取到比较好的价格,但分成合作较少,仅在片库合作方面有可能,而且还需要巨额保底,与购买价格也相差无几。因为分成模式使得分销商的投资回收期变长,而且这部分分销商对网络视频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情况比较了解,熟知通过分成获得的收益屈指可数。此外,他们手中还掌握维权利器,不得以时可以用维权来获得收益或者压迫视频网站购买节目。
 
至于视频网站运营商方面,除了我上面说的诚信问题,盗版思维依旧在作怪,广告价值开发的努力还不够。关于盗版思维,我在《模仿Hulu?很难!》一文中说过,这里就不多少。就连王微都说这带来的是垃圾流量,大家伙就少干点吧,有点时间还是多去研究下如何吸引广告主吧。别忘了,虽然盗版是阻碍广告价值开发的一大因素,内容的组合也很关键。目前这几家视频网站,内容同质化现象极其严重,栏目雷同、定位模糊、内容趋同、广告模式单一。就像KESO说的,明天你死掉,用户一滴眼泪都不会掉,转头就去另一家网站,继续看同一部电视剧。就这样,哪个广告主愿意买单?没广告,又怎么和版权商分成呢?
 
其实从长远看,版权市场要想形成良性循环,分成模式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合作模式,也是解决大规模盗版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买断这种原始的、初级的合作模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版权商在互联网领域就版权产品深度开发,也失去了由此衍生出来的产业链的控制权。但,如何促进这个模式还需要视频网站更多的努力,版权商也多学会点“放水活鱼”吧。
 

发布在: 2009年2月13日 | 分类: 网络视频
Tags: , , , , , , , ,